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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唐氏综合症日
时间:2013-02-25 20:56:33 来源:唐氏综合症家长互助会 作者:百科名片 浏览:5863次

2011年12月,联合国大会将3月21日定为世界唐氏综合症日(A/RES/66/149),从2012年起每年为此举办活动。大会邀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相关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包括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在内的民间社会,以适当方式举办世界唐氏综合征日活动,以便提高公众对唐氏综合征的认识。每年的3月21日被国际唐氏组织定为“世界唐氏综合症日”。1959年发现该病是由人体的第21对染色体的三体变异造成的现象。1965年将这一病症正式定名为“唐氏综合症”。它包含一系列的遗传病,会导致包括学习障碍、智能障碍和残疾等高度畸形。

背景信息

唐氏综合症的主要临床特征为智能障碍,其体细胞染色体有一条额外的21号染色体。发病原因尚不清楚。
唐氏综合症的发生率估计是在全球出生的婴儿中1100之1至1000之1。美国每年大约有3000到5000名这种染色体异常的婴儿出生,全美被认为约有25万个家庭受到唐氏综合症的影响。

满足患有唐氏综合征者的医疗保健需求可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其中包括:定期由专业卫生人员体检以察看他们智力和身体上的成长;及时提供理疗、职业治疗、言语治疗、辅导或特殊教育等干预措施。患有唐氏综合征者可以通过父母的关爱和支持,医疗指导和以社区为基础的支持系统,如各级包容性的教育来实现最佳的生活品质。这将有利于他们参与主流社会和发挥他们的个人潜能。

首日秘书长致辞

今天(2012年3月21日——东篱注)是“世界唐氏综合征日”的第一次纪念活动。我祝贺政府、活动家、家庭、专业人士和其他人在这一方面的全球伙伴关系,他们热情和不懈的努力造就了这个世界日。
太长时间以来,包括儿童在内的唐氏综合征患者,被置于社会的边缘。在许多国家,他们要继续面对羞辱和歧视,以及妨碍他们参与社区的法律、态度和环境等方面的障碍。
歧视可以象强迫绝育一样令人反感,或象种族隔离一样微妙,并通过实际和社会等两方面的障碍来实行孤立。唐氏综合征患者往往被剥夺法律面前的平等承认权,以及投票权或被选举权。智障也被视为剥夺唐氏综合征患者的自由,以及将他们安置在,有时一生安置在专门机构中的正当理由。
在许多国家,有智障的女孩和男孩缺乏获得接受主流教育的足够机会。那种认为唐氏综合征儿童会妨碍他人接受教育的偏见,导致有智障孩子的一些家长把孩子送入特殊学校,或让他们留在家中。然而,研究显示——而且越来越的人开始了解——课堂上的多样性,会促进学习和理解,让所有儿童受益。
联合国几十年来一直努力确保全体人民的福祉和人权。2006年《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通过加强了这些努力。《公约》体现了一种模式的转变,残疾人不再被视为慈善和福利的对象,而是有平等权利和尊严的人,可以自身权利对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人。
值此世界日之际,让我们重申,患有唐氏综合征的人都有权充分和有效地享受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让我们各尽其能,让患有唐氏综合征的儿童和人员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参与社会发展和生活。让我们为所有人建立一个包容性的社会。

大会决议

大会有关世界唐氏综合征日的决议(A/RES/66/149)

主要文书

其它文件

促进和保护人权:人权文书的执行情况 第三委员会的报告( A/66/462/Add.)第三委员会的报告中所载的建议(A/C.3/66/INF/1)

唐氏综合症

唐氏综合症最早叫蒙古症(Mongolism)或者蒙古痴呆症(mongolian idiocy),现在一般称为21-三体综合症,国内又称为先天愚型,是最常见的严重出生缺陷病之一。唐氏综合症1866年由英国医生唐·约翰·朗顿(John Langdon Down)在学会首次发表了这一病症。因为唐医生发现他的病人的面部比正常人较宽,眼睛小而上挑,看起来与蒙古人有类同之处,所以唐医生当时将这种病叫做蒙古痴呆症,这个名称被现今医学界认为无礼和没有医学意义而没有普遍使用。1959年,法国遗传学家杰罗姆·勒琼(Jerome LeJeune)发现该病是由人体的第21对染色体的三体变异造成的现象。这也是人类首次发现的染色体缺陷造成的疾病。1961年,“唐氏综合症”一词于由The Lancet的编辑首先使用。1965年,WHO将这一病症正式定名为“唐氏综合症”。它包含一系列的遗传病,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第21对染色体的三体现象,会导致包括学习障碍、智能障碍和残疾等高度畸形。  

唐氏综合症患病几率高低与人种,生活水准等没有直接联系,估计每660个新生儿就有一个患有唐氏综合症,使之成为最常见的染色体变异。高龄初产妇会加剧婴儿患有唐氏综合症的风险。在20到24岁之间,患病率为1/1490,到40岁为1/106,49岁为1/11。原因是随着产妇年龄的增加卵子形成过程中会引起染色体不分离现象的増加。但是,另一方面,大约80%的综合症患婴是35岁以下产妇所生。这与35岁以下妇女妊娠比例较高有关系。
另外也有多余的染色体来自父亲一方的情况,父方起因和母方起因的比例为1:4。患病的潜在高风险家庭通常会被提议进行遗传学咨询和遗传测试例如“羊水诊断”等。

随着产妇年龄的增长婴儿患唐氏综合症的风险比率唐氏综合症的小孩与不患病的小孩相比处于直接劣势。通常认为患病儿童的精神发育迟缓,智商很少超过60的,脑部通常过小、过轻。小脑、脑干和脑前回出奇地小。教育进度会因疾病和残疾而遭到破坏,例如不断复发的传染病、心脏病、弱视、弱听等。其他因患病造成的生理特征包括猿皱等扭曲的面部特征,有的唐氏综合症患者青年期以后由于压力会引发抑郁症。但总体上显示出性格开朗的倾向。40岁以后患阿兹海默病比率高,容易出现记忆丧失、知能持续低下、人格变化等症状。

唐氏综合症的种类唐氏综合症基本上分为三种类型

1、第21对染色体的三体变异现象。染色体移位造成第14对染色体的变异标准型第21对染色体三体变异(Trisomy 21):又称廿一三体症,第21对染色体多出一条,细胞中有四十七条色体,占唐氏综合症患者的90-95%。这大多是由通常第1减数分裂期的不分离造成的。也有在第2减数分裂时发生的情况。父母方通常都携带正常的染色体,婴儿是偶然形成的三体异常。
2、染色体移位型(Translocation):占全体比例的5-6%。细胞中多出一条染色体,附着在D组(第13、14、15对染色体)或者G组(第21对22对染色体)的染色体上,特别容易出现在第14对或第21对染色体上。移位型中一半左右是偶发性的,也就是父母双方都是正常染色体。另外一半是遗传性移位,父母有一方携带有这样的染色体,这在家族中常能找到相同病症的亲属。

3、无色体型(Mosaicism):占全体比例的1-3%。由第21对三体变异染色体结合体(占80%)和正常细胞结合体的体细胞分裂所产生的不分离造成。这种场合表现出来的临床现象较轻。通常父母方染色体正常,染色体的不分离在受精卵的细胞分裂过程中偶然发生,造成婴儿的部分细胞三体变异,部分细胞正常,极为罕见。

临床症状表现

患者面容特殊,两外眼角上翘,鼻梁扁平,舌头常往外伸出,肌无力及通贯手,身材矮小,肌肉紧张度低下,体力低下,颈椎脆弱。头部长度较常人短,面部起伏较小,鼻子,眼睛之间的部分较低,眼角上挑,深双眼皮。耳朵上方朝内侧弯曲,耳朵整体看上去呈圆形而且位置较低。舌头比较大。脖子粗壮。手比较宽,手指较短,拇指和食指之间间隔较远,小指缺少一个关节,向内弯曲。手掌的横向纹路只有一条,指纹为弓状。脚趾第一趾与第二趾之间间隔也比较大。患者绝大多数为严重智能障碍并伴有多种脏器的异常,如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消化道畸形等。本病发生几乎波及世界各地,很少有人种差异。椐统计染色体异常在新生儿中的发生率为5-6/1000,唐氏综合症约为1/750,绝大多数病人属随机发生,但随母亲年龄的增长其发生率随之升高,一般母亲年龄35岁以上,该患儿的出生率可高达1/350。以上特征并非全部出现在患者身上,根据个人差异,也有身体特征上不明显的例子。

唐氏综合症并发症

唐氏综合症患者伴随有器脏畸形变异的几率也较高,但并非所有并发症都会出现,也有完全没有并发症的例子。
消化器官畸形,如先天性食道闭锁症,十二指肠狭窄,锁肛等
先天性心脏病,患病比率高达40%,尤其是心内膜不全比例较高,通常如果不进行早期治疗会有致命危险。
白内障,患病率为2%
急性白血病,患病率为1%
环轴间接不稳定性,患病率2-3%
甲状腺疾病,患病率3%
点头癫痫,患病率10%
一时性骨髓异常增生症
眼异常,由角膜,水晶体异常引发近视,远视,乱视等

浸出性中耳炎,容易在内耳积蓄液体引发耳炎,影响听觉。

唐氏综合症检测

以往这类疾病的产前诊断唯有通过做羊水或绒毛检查,而这些方法因费时长,费用高,操作麻烦,故只能局限于部分高危孕妇。另椐统计约80%的胎儿染色体疾病发生在普通孕妇中,这是因为这一人群的生育绝对值超过高危人群,因此从优生的角度对其进行产前诊断同样不能忽视。而实际情况是对于这一人群的产前诊断部门至今无力承受,最终使这一人群成为优生的盲区。1988年血清标记筛查方法的产生从根本上改变了上述疾病产前预防上的被动局面。

一般妊娠14~16周左右,对羊水进行染色体检查可以判明患病与否。这种检查在一般的妇产科医院就能进行。出生前検查现在受到广泛的争议。通常从医学角度上讲“针对35岁以上高龄妊妇的出生前检查能高比例的发现病症”,但是这样行为构成对唐氏综合症患者的歧视,以及人权伦理上的问题,所以受到患者以及人权组织等强烈的反对。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家庭内如果有两个患者会构成极大的负担,一般为了防止第二胎同样患病父母通常都会进行出生前检查。
即使出生前检查发现胎儿患有唐氏综合症,根据各国法律的不同规定,关于堕胎的措施也不相同。在中国,如果检查出婴儿患有唐氏综合症,可以依照父母的意愿决定堕胎与否。

但是根据各国相关规定不同,针对这种检查的具体措施也有不同,比如在日本,根据《母体保护法》规定,不认可由于胎儿的问题而进行的人工堕胎。但是相关条文又说明“继续妊娠或分娩会在身体或经济理由上对母体健康造成显著的伤害”或者“对母体来说构成极大的精神问题”或者“由于精神问题对母体构成了极大的健康障碍”的情况下,妊娠未满22周前可以人工堕胎。但是堕胎的必要性需要指定医生的确认,能够进行的医疗机构也有指定。基于一般的学会伦理规定,对这种出生前检查不做积极的推荐,只有在妊妇自行主张,如结婚的夫妇必须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医院才给与实施检查。检查结果也是在确认妊妇希望得到通知后才告之。但是另一方面,如英国出生前诊断作为一项国家政策,这种检查十分普及。

原文链接:http://baike.baidu.com/view/81825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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