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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普及版 第二版2
时间:2011-09-28 18:36:49 来源:唐氏综合症家长互助会 作者: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复康部 浏览:1247次

医疗卫生与康复 (25-26)

残疾人士应于所在的小区享有:

(一)         可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

(二)         具质量的免费或费用低廉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         与残疾相关的特殊医疗卫生服务,包括早期介入及识别、预防残疾恶化等;

(四)         不受歧视的医疗保险人寿保险

为协助残疾人士适应和康复,他们应获得各种适合个别需要的服务和训练,包括:

() 残疾人士可于所在小区附近接受服务和训练,并自愿参与;

() 推动和提供切合残疾人士所需的辅助器材和科技

工作和就业 (27)

残疾人士享有工作权,包括自由选择和接受工作的权利,并不得被奴役或被强制劳动。因此,残疾人士应:

(一)       聘用工作条件晋升及享有安全设施健康工作环境等各方面免受歧视;

(二)       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三)       享有工会权

政府应致力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残疾人士就业,协助他们寻找、获得、保持和恢复工作:

(一)         为残疾人士提供技能和职业辅导就业转介、就业培训及持续进修等服务;

(二)         促进自雇形式就业,创办合作社和社会企业等;

()在公共部门增聘残疾人士;

()以适当的政策和措施,促进私营机构聘用残疾人士;

()在残疾人士工作场地提供合适的辅助设施

()推行各类型的职业复康计划。

政治和公共生活 (29)

残疾人士应享有政治权利,这包括:

() 直接或透过自行选择的代表,有效和全面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 享有选举被选的权利和机会;

() 作为选民,应能够自由表达意愿;

() 应有权自行选择他人协助投票

() 确保投票程序、设施和器材无障碍和易于明白、使用。

文化艺术和康乐体育 (30)

残疾人士有权参与各项文化艺术和康乐体育活动,当局需采取措施确保:

(一)         文化信息电视节目电影戏剧及其它有关活动均以无障碍形式提供予残疾人士;

(二)         残疾人士有机会发展和运用自己的创意艺术潜能

(三)         残疾人士得以全面参与主流体育活动

(四)         组织和发展残疾人士专项体育及康乐活动,并提供适当的训练和资源;

(五)         残疾人士可畅通无阻进出各文化艺术和康乐体育场所

义务的承担

中国是促使联合国订立《公约》的主催者之一,而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亦需履行《公约》缔约国的各项义务,当中的重点包括:

()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它措施,落实、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士的权利;

()在制订一切社会政策和计划方案时必须顾及残疾人士的权利;

()推动研究和开发通用设计的商品、服务、器材和设施,并在拟订标准和指引方面提倡通用设计的概念。

在拟订及施行法例和政策时,应与残疾人士代表及其组织密切协商。

注:通用设计的概念建基于以下七大原则︰确保均等使用的机会、灵活运作、操作简便、指引清晰易懂、减少因意外或误用所引起的危险或伤害、减少操作时的的体力负荷、以及恰当的体积设计。

条文的分类

整体而言,《公约》的50项条文可作以下分类:

12条是《公约》的引子,包括《公约》的宗旨,以及就《公约》采用的一些技术用语作出定义。

39条是一些重要原则和概念,《公约》的理解和执行,均应该以这些原则和概念为依归,如一般原则(3)、一般义务(4)、平等和不歧视(5)、意识提升(8)等。

1030条可称为特定条款,列举了各专项权利及如何确保残疾人士全面实践他们的权利,如前述多项条文及危难和人道紧急情况(11)、获得司法保护(13)、个人行动能力(20)等。

3140条则阐述有关实施及监察的措施,如国际合作(32)、国家实施和监察(33)、残疾人权利委员会(34)、缔约国提交的报告(35)、报告的审议 (36)等。

41 50条涉及《公约》如何生效、《公约》所用语言等技术问题,如签署(42)、生效(45)、修正(47)、无障碍模式(49)、作准文本(50)等。

 

进一步行动

《公约》虽已落实生效,然而在促进残疾人士权利工作的漫漫长路上,这只是一个起步点。事实上,一般社会人士以至政府官员,对《公约》仍然很陌生。因此,如何透过推广《公约》,增加社会大众对《公约》的认识及接纳,从而达至提升残疾人士权利和尊严的理想目标,端靠各方有心人士的共同努力。作为关心残疾人士的一份子,无论是个人或机构,可以于哪方面出一分力?我们有以下建议:

() 宣传

Ÿ 协助推广和宣传这本小册子,在所属单位(学校、小区组织、公司、服务机构等)广泛宣传;

Ÿ 在所属单位以残疾人士权利为题举行讲座、分享会或座谈会;

Ÿ 安排不同形式包括展板、话剧、绘画、征文等活动作宣传;

Ÿ 利用各种媒体(电台、报章、杂志等)介绍《公约》内容及其推行情况。

() 教育

Ÿ 在各小、中学进行入校活动,向学生宣扬尊重残疾人士权利的讯息;

Ÿ 推动教育局及学校将残疾人士权利的课题纳入课程,作为通识教育或公民教育的一部份。

() 监察

Ÿ 监察和敦促政府、商界及民间团体落实《公约》的各项条文;

Ÿ 缔约国需定期向联合国的特设委员会提交报告,香港亦将通过中国的报告展示其落实《公约》的状况,残疾人士组织需监察特区政府撰写的报告内容,或在有需要时提出另类报告。

() 游说

Ÿ 与政府、立法会和区议会议员及民意代表,透过面见、信函建立沟通平台,以推广《公约》及监察其执行;

Ÿ 残疾人士组织应加强向立法者的倡导,确保政府在制订各项社会政策的过程中充分咨询残疾界别的意见。

 

相关网址

联合国有关残疾人士权利的信息       www.un.org/disabilities

国际组织 Rehabilitation International      www.riglobal.org

国际组织 Disabled Peoples’ International    www.dpi.org

劳工及福利局                   www.lwb.gov.hk

平等机会委员会                  www.eoc.org.hk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www.hkcss.org.hk

香港复康联会                   www.hkcss.org.hk/rh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普及版〔第二版〕

编辑委员会

香港复康联会        袁志海先生 (召集人)

卓新力量         周德雄先生

          陈俊杰先生

          冯慧瑛女士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郭俊泉先生

王晓雯女士

香港复康联盟        黄嘉玲女士

周永康先生

       徐启明先生

       王嘉丽女士

香港视网膜病变协会     曾建平先生

恒康互助社          郑仲仁先生

复康力量         李香江先生

学前弱能儿童家长会     李刘茱丽女士

励智协进会          杨袁志群女士

特别鸣谢:          林子絪律师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5

        温莎公爵社会服务大厦1204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复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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